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号)核准,永东股份向4名特定对象发行42,105,261股。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刘山云、高永福、广东晋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均承诺: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永东股份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在此期间不予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对象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4日。
2、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2,105,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申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质押/司法冻结数量(股) |
1 | 刘山云 | 7,894,736 | 7,894,736 | 0 |
2 | 高永福 | 8,947,368 | 8,947,368 | 0 |
3 | 广东晋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894,736 | 7,894,736 | 0 |
4 | 华安财保资管—浦发银行—华安财保资管稳定增利17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7,368,421 | 17,368,421 | 0 |
合计 | 42,105,261 | 42,105,261 | 0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74,995,885 | 46.61 | -42,105,261 | 132,890,624 | 35.40 |
高管锁定股 | 132,890,624 | 35.40 | 0 | 132,890,624 | 35.40 |
首发后限售股 | 42,105,261 | 11.22 | -42,105,261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0,442,579 | 53.39 | 42,105,261 | 242,547,840 | 64.60 |
三、总股本 | 375,438,464 | 100 | 0 | 375,438,464 | 1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永东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崔学良 | 潘 登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