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以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永红作为被执行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高院将本案指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三中院”)管辖。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发布了《公告》(编号:
2018-23)。
近日,中山证券收到北京三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356号之一)。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山证券与被执行人就本案履行达成执行和解,现申请中止执行。据此,北京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4604、14605、14606、14607、14608号公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诉讼系中山证券按资管计划实际受益人平安置业的指令,作为申请执行人进行,本次诉讼所涉委托贷款及诉讼程序的法律风险与权利义务均由资管计划的委托人承担并享有,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