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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海嘉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益海嘉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2,159,1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3,349.0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4,055.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69,293.81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657905_B02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现已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募投项目费用及银行手续费,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合计已支出人民币87,587.6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305,761.38万元。

根据《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人民币万元)
厨房食品综合项目
1兰州新区粮油食品加工基地项目(一期)150,800110,000
2益海嘉里集团粮油深加工项目145,25990,000
3乐清湾港区益海嘉里粮油加工港口综合项目140,000112,000
4米、面、油综合加工一期项目92,00080,000
5益海嘉里(茂名)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79,03162,000
6益海嘉里(青岛)风味油脂有限公司-风味油脂加工项目74,00050,000
7益海嘉里(青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100,00087,000
厨房食品食用油项目
8益海嘉里(青岛)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120,00090,000
9油脂压榨精炼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95,00081,000
10益海嘉里(潮州)油脂工业有限公司65,59153,000
11益海嘉里(潮州)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80,51368,000
12益海嘉里(茂名)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粮油加工项目76,48356,000
134000吨/日大豆压榨项目43,00030,000
厨房食品面粉项目
14益海嘉里(霸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年初加工100万吨小麦制粉项目100,00075,000
15益海嘉里(潮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82,80564,000
16东莞益海嘉里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厂区(面粉三期项目)50,00032,000
17面粉加工项目34,00025,000
厨房食品其他项目
1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益海嘉里(富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183,000155,000
19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益海嘉里(富裕)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5万吨/年小麦、4.5万吨/年低温豆粕加工项目78,40067,000
合计1,789,8821,387,000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数据源自《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因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并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程序。

2、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合计为1,789,8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公司上述资金需求的,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期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相关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资金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瑛英 贺星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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