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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关于增加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2020年1-9月与关联方的实际发生交易金额,结合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预计2020年与山重建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重建机”)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的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有所增加,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增加与山重建机及中国重汽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人

关联人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划分预计金额2020年1-9月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
原预计金额增加金额重新预计金额
山重建机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挖掘机轮子、履带13,0006,00019,00013,435.9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搅拌车底盘5,0002,0007,0004,300.99

该事项已于2020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刘会胜、江奎、申传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示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加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山重建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飞

注册资本:68,171.44万元注册地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66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267113952D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整机和配件及微电子产品的研究、制造、销售、租赁、维修;自营和代理商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液压油、润滑油的销售;挖掘机操作与维修培训;自有房屋租赁。关联关系:山重建机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受同一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山重建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山重建机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23,909.52万元、净资产-103,299.48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6,038.61万元、净利润-8,731.02万元。

2、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正涛

注册资本:67,108.08万元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南首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06266513Y

经营范围:载重汽车、工程机械、专用汽车、重型专用车底盘、客车底盘、汽车配件制造、销售;汽车改装、机械加工;车辆维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普通货运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工具制造与销售;钢材的批发业务;汽车专用油(包括润滑脂、齿轮油、发动机油,燃料油除外)、汽车防冻液的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集团”)的控股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香港”)是重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国重汽是重汽香港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中国重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中国重汽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54.97亿元、净

资产79.31亿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8.34亿元,净利润13.11亿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山重建机、中国重汽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所采购与销售商品均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上述关联交易方已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配套件来源和搅拌车底盘等;在销售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为其提供挖掘机轮子、履带等配套件,该项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同意将《关于增加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将更客观的反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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