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行与平安不动产合作债券承销业务,本次合作涉及关联交易金额15.09亿元,包括:持券额度人民币15亿元、因承销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而发生的承销费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0.09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平安不动产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不动产构成我行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3129.83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为4118.4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15.09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482%,占本行资本净额0.366%。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该笔授信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平安不动产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25.312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809%;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平安不动产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
时披露。
2、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不动产”)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171号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主园孵化主楼六楼622,法定代表人:邹益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5553F,成立日期于1995年1月6日,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管理;工程顾问及监理;装修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受委托管理的物业的租赁业务;投资商贸流通业;物流园区投资及运营;养老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平安不动产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平台。截至2019年末,平安不动产经审计报告资产总额864.61亿元,负债总额492.21亿元,所有者权益372.41亿元,净利润
68.25亿元。平安不动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行与平安不动产合作债券承销业务,本次合作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包括:持券额度人民币15亿元、因承销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而发生的承销费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0.09亿元(按照承销费率0.15%来计算),共计15.09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银行业务,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平安不动产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25.312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其中:授信类25亿元,非授信类0.312亿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