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核查相关资料,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竞购山东鲁抗生物农药有限责任公司43.6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竞购事项有利于公司的资源整合,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竞购山东鲁抗生物农药有限责任公司43.6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与朗伯姆亚洲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抵偿债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通过债务抵偿方式引进生产技术使用权,有利于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弥补新产品开发不足的短板,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同意签订专有技术抵偿债务协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鲁抗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鲁抗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有利于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
发风险,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同意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独立董事:王玉强、孙宗彬、黄正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玉强孙宗彬
黄正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