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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格力地产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格力地产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交易中格力地产已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法律顾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审计机构、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格力地产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格力地产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

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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