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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本公司”)拟向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重组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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