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公司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合规性的承诺函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力地产”)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及下属公司报告期及至今(2017年1月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承诺如下:
在自查期间,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列入核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因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或经自然资源部门查处且尚未按规定整改的情形;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及自2016年9月29日各热点城市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陆续出台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竞拍“地王”,哄抬地价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因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鲁君四 | 刘泽红 | 汪 晖 | ||
林 强 | 郭国庆 | 周琴琴 | ||
袁 彬 | 方军雄 | 赵 杨 |
全体监事签字:
丁 艳 | 鲁 涛 | 滕 翀 |
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杨立群 | 邹 超 | 苏锡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