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实际控制人夫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并未收取任何费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