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0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S05号楼4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磊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556,412,5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275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531,873,9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58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
表股份24,538,6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88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5,638,2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63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099,6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24,538,6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880%。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4,819,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7%;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1,589,7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04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872%;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1,589,7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0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陈朋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