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拟向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对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聘请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出的中介机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为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王 雪 母 涛 黄 勤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