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19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十一次监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0年10月29日下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调整后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