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十六次监事会于2020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松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变更为一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变更为一级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二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O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