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