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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员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书面审核意见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员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委员5名,实参加表决的委员5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预案:

1、《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委员会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委员会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内控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委员会意见:本次共同投资设立中船动力集团,出资股权及价款在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动力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朱震宇) (柯王俊) (王 琦) (李俊平) (吴立新)

中国船舶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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