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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

9: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轩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及基本情况

1、征集人声明

本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

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征集人基本情况

李轩先生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轩先生个人相关信息介绍如下:

李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法学博士学历,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民盟北京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圣牧奶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港交所上市)、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港交所上市),并任兼职仲裁员和兼职律师。

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其他情形。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京东方A、京东方B公司证券代码:000725、200725法定代表人:陈炎顺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联系人:王艺敏、张夙媛联系电话:010-64318888转传真:010-64366264电子邮箱:wyimin@boe.com.cn ;zhangsuyuan@boe.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如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0-069)。

四、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3日9: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纸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4)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1)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2)收件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邮编:100176

4)收件人:王艺敏

5)电话:010-64318888转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

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给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其他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3、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如未选择的,视为全权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授权书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征集人:李轩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授权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轩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委托人证券帐号: 持股数: 股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法人股东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种类: A股 B股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 决 议 案同意弃权反对意见说明
1.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3.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决定对上述其他议案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 √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授权委托无效。如未选择的,视为全权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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