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于 2020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拟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对照如下表:
修改前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电缆、电线制造,销售;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蒽油、萘、沥青、粗苯、氧气、氮气、氩气、液氧、液氩、液氮、洗油、脱酚油、煤焦油(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用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销售;压力容器制造、工业油品检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锅炉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业和租赁业服务;与本企业相关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和维修;仪表仪器制造和维修;信息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电缆、电线制造,销售;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蒽油、萘、沥青、粗苯、氧气、氮气、氩气、液氧、液氩、液氮、洗油、脱酚油、煤焦油(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用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销售;压力容器制造、工业油品检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锅炉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业和租赁业服务;与本企业相关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和维修;仪表仪器制造和维修;信息传输、 |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业务)。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业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