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0月29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会议由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生产实际,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0年11月1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新钢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6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