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世贵 周 宁 李丛艳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