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到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同意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董事邹勇坚、杨静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10月修订)。
公司董事邹勇坚、杨静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1月18日在公司十三楼1号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