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上港集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