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新华1949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学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投资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投资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