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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补充质押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补充质押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杭钢股份”)持

股5%以上股东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金控”)直接持

有本公司512,995,022股A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19%。

? 本次诚通金控补充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50,000,000股A股股份,用于诚

通金控非公开发行2020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持有人交换本公司

股票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质押担保。本次补充质押后,诚通金控累

计质押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56,0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数的

49.9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8%。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诚通金控通知,诚通金控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补充质押给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诚通金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质押股份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 (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02020年10月29日至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后终止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75%1.48%用于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2、上述补充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诚通金控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512,995,02215.19%206,000,000256,000,00049.90%7.58%0000
合计512,995,02215.19%206,000,000256,000,00049.90%7.58%0000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说明

1、诚通金控未来半年和未来一年(不包含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2、诚通金控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

3、诚通金控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527,508,1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23%,诚通金控本次补充质押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被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诚通金控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保证金、补充质押股票、赎回存续债券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及诚通金控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后续事项,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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