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5人,实际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湖水殖石门皂市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皂市渔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自有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皂市渔业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461.19万元的抵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