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主要是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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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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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31 |
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主要是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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