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16:0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史晓梅、监事田立新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文华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