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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隆利转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1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2,45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2,45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9,735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隆利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2,450万元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申购已于2020年10月29日(T日)结束。根据2020年10月27日(T-2日)公布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隆利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隆利转债本次发行32,450万元(共计324.5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0月29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隆利转债2,496,282张,共计249,628,2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6.93%。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隆利转债为74,871,000.00元(748,71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3.07%,网上中签率为0.0012131470%。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61,716,341,790张,配号总数为6,171,634,179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6171634179。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0月30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在2020年11月2日(T+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隆利转债。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类别有效申购数量 (张)实际获配数量 (张)中签率/配售比例(%)
原股东2,496,2822,496,2821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61,716,341,790748,7100.0012131470
合计61,718,838,0723,244,992-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8张由东方投行包销。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隆利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2020年10月27日(T-2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发行公告》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电话:0755-28111999传真:0755-29819988联系人:刘俊丽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4楼电话:021-23153800传真:021-23153501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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