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10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38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85元/股。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