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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0-042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 -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厦3层32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富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67,226,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4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7,000,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0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5,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13,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87,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5,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020,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8%;反对206,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659%;反对206,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议案2.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有关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020,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8%;反对206,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659%;反对206,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其通,王大辉。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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