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份国有土地被征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