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03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钟英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晓文先生、陈宏志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瑞华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176,722,281.20 | 11,628,177,061.49 | 4.7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047,996,333.22 | 4,083,301,441.08 | 23.63%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991,972,901.77 | 16.29% | 2,625,603,684.19 | 15.8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2,782,482.60 | 75.30% | 766,724,030.42 | 121.7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8,594,909.16 | 79.05% | 738,990,332.75 | 144.2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08,985,135.90 | 61.17% | 736,146,849.15 | 58.6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30 | 75.31% | 1.1192 | 121.8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30 | 75.31% | 1.1192 | 121.8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2% | 0.76% | 16.57% | 8.2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3,345,071.6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626,322.7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048,228.0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4,319,080.5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870,388.04 | |
合计 | 27,733,697.6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9,38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6.12% | 178,914,710 | 0 | |||||||
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8.35% | 125,703,386 | 0 | |||||||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3.47% | 92,301,178 | 0 | |||||||
广州黄电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50% | 23,982,718 | 0 |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65% | 11,296,216 | 0 | |||||||
张武 | 境内自然人 | 1.20% | 8,200,000 | 0 | |||||||
苏淑芬 | 境内自然人 | 0.56% | 3,860,000 | 0 | |||||||
王廷伟 | 境内自然人 | 0.48% | 3,300,000 | 0 | |||||||
张源 | 境内自然人 | 0.46% | 3,145,100 | 0 | |||||||
王志强 | 境外自然人 | 0.29% | 2,010,7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78,914,7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8,914,710 | ||||||||
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 | 125,703,386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703,386 | ||||||||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2,301,178 | 人民币普通股 | 92,301,178 | ||||||||
广州黄电投资有限公司 | 23,982,718 | 人民币普通股 | 23,982,718 |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11,296,216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96,216 | ||||||||
张武 | 8,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200,000 | ||||||||
苏淑芬 | 3,8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60,000 | ||||||||
王廷伟 | 3,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00,000 | ||||||||
张源 | 3,14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45,100 |
王志强 | 2,01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10,7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人。除上述股东外,其他前十名股东,公司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志强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010,7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增加121.78%、144.26%、121.80%、121.8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对参股公司越秀金控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增加,以及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恒建投公司开发的锦泽园交楼结转收入,使得经营收益同比增加。
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58.6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预售楼款同比增加,以及支付燃料货款同比减少等综合影响。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收票据增加240.3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预付款项增加47.89%,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货款、机组维修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应收款减少62.76%,主要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股权公司收回应收股利款。
4.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长期股权投资增加34.92%,主要是报告期内按权益法核算越秀金控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增加以及对外新增投资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无形资产增加49.41%,主要是报告期内购入土地使用权及结转特许经营使用权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57.88%,主要是报告期内因转让广州证券股权及房地产预提费用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7.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2198.98%,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建设工程款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付职工薪酬增加64.18%,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未付的人员薪酬余额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交税费增加80.35%,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95.06%,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到期长期借款所致。
11.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流动负债增加2393.38%,主要是报告期内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所致。
12.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长期借款增加56.39%,主要是报告期内向银行融资借款增加所致。
13.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资本公积增加32.87%,主要是报告期内越秀金控调整资本公积,公司按持股比例计提相应金额增加资本公积。
14.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综合收益减少90.40%,主要是报告期内越秀金控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公司按持股比例计提相应金额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15.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未分配利润增加32.8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较大导致留存收益增加所致。
1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税金及附加增加698.14%,主要是报告期内结转房地产收入增加,导致相应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
1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其他收益增加143.97%,主要是本报告期确认政府补助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收益增加232.47%,主要是本报告期参股公司越秀金控经营业绩同比大幅上升,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增加。
1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减少611.45%,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导致损益减少,上年同期收回货款冲减坏账准备导致损益增加。
2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资产处置收益减少100.68%,主要是本报告期全资子公司综合能源销售公司的碳排放权处置收益按照财会〔2019〕22号文(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规定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上年同期发生的碳排放权处置收益在本科目核算。
2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收入增加1122.98%,主要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综合能源销售公司碳排放权处置收益按照财会〔2019〕22号文件规定在本科目核算。
2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支出增加163.55%,主要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所得税费用增加64.63%,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应税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4.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69.81%,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53.23%,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58.77%,主要是报告期内取得投资分红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32.51%,主要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综合能源销售公司收到碳排放权处置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446.86%,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工程款、土地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100.00%,主要是上年同期受限使用的贷款资金解冻收回,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了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商务服务业,该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项目公司主营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注册资本4800万元,本公司出资960万元,占股比20%;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360万元,占股比70%;广州大学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80万元,占股比10%。该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人代表): 钟英华
二O二O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