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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0-040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当前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形势下,为支持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所属单位复工复产的资金需求,航空工业集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达成了复工复产优惠贷款统借统还合作,并将该项贷款分别转借给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在此背景下,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与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汽车”)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合同》,由中航汽车向公司提供6,3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年利率为2.75%,无手续费,预计三年借款利息为519.75万元。

鉴于本公司与中航汽车的实际控制人同为航空工业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君、张琪奕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1幢19层

法定代表人:刘平

注册资本:49,152.9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汽车、小轿车、发动机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与汽车相关项目的开发、咨询、服务及投资管理;机电产品、工业自动化系统与设备、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仓储;经济、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进出口业务等。

经查询,中航汽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历史沿革

中航汽车于1985年成立,并于2009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分别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亦庄国际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248232J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9,152.94万元,营业期限为长期,注册地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1栋19层。

中航汽车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2019年度中航汽车实现营业收入3,547,853.47万元,利润总额72,115.68万元,净利润38,090.99万元。截至 2019年12月31日,中航汽车资产合计3,529,299.7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741,676.23万元。

(三)关联关系

由于中航汽车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中航汽车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中航汽车向公司提供人民币6,300万元的统借统还财务资金支持,年借款利率为2.75%,借款期限三年,预计三年借款利息为519.75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2.75%,相当于首次放款日的前1个工作日所适用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1%。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公允原则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

中航汽车向公司提供人民币6,300万元的统借统还财务资金支持,无手续费,预计三年借款利息为519.75万元。

(二)交易定价

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百分之二点七五(2.75%),相当于首次放款日的前1个工作日所适用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1%。

(三)支付方式

以人民币结算,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至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还清后终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所借款项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2020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20年公司与中航汽车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我们认真审核了《统借统还借款合同》,认为公司与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统借统还借款合同》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资料齐全,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过对《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合同的议案》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合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合同。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统借统还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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