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2020年6月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0年10月公司实施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102元/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672,288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吴坚 许文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