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098
2020年10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淼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鹏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072,046,854.21 | 1,969,586,721.49 | 5.2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47,344,673.87 | 1,525,189,230.01 | 1.45%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69,700,039.00 | 19.68% | 454,438,227.01 | 41.4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802,575.53 | -119.30% | 22,155,443.86 | -84.1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7,591,916.22 | -11.44% | 16,097,482.77 | 156.8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851,851.96 | 76.49% | 48,653,117.75 | 131.9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87 | -119.55% | 0.0485 | -83.7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87 | -119.55% | 0.0485 | -83.7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4% | -7.26% | -1.72% | -10.11%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 456,350,089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否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 | 0.00 | 0.00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 -0.0587 | 0.048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 61,941.45 |
分)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171,054.42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081.51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3,129.8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8,823.47 | |
合计 | 6,057,961.0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3,08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王淼根 | 境内自然人 | 12.00% | 54,773,282 | 41,079,961 | 质押 | 44,770,000 | ||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06% | 50,476,543 | 50,476,543 | 质押 | 36,033,795 | ||
周建灿 | 境内自然人 | 9.72% | 44,364,584 | 44,364,584 | 质押 | 34,920,000 | ||
冻结 | 44,364,584 | |||||||
周伟洪 | 境内自然人 | 8.14% | 37,169,200 | 37,169,200 | 质押 | 37,169,200 | ||
冻结 | 2,779,758 | |||||||
陈根荣 | 境内自然人 | 7.44% | 33,974,062 | 30,642,361 | 质押 | 28,460,000 | ||
周纯 | 境内自然人 | 6.79% | 30,996,000 | 30,996,000 | 质押 | 30,960,000 | ||
冻结 | 30,996,000 | |||||||
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49% | 20,479,589 | 20,479,589 |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96% | 13,500,000 | 13,500,000 | ||||
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6% | 13,500,000 | 13,500,000 |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4% | 12,981,755 | 12,981,755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王淼根 | 13,693,321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93,321 |
陈根荣 | 3,331,701 | 人民币普通股 | 3,331,701 |
钱志达 | 1,936,474 | 人民币普通股 | 1,936,474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1,503,2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3,260 |
费禹铭 | 1,3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0,000 |
陶茂圣 | 1,24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2,000 |
叶纪明 | 1,144,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44,900 |
浙江九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章幻方青溪3号私募基金 | 1,134,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4,300 |
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汯价值成长1期私募投资基金 | 81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13,500 |
张映英 | 65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57,5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周建灿(已去世)、周纯系父子关系,两者互为一致行动人。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黄红友,两者互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拟解除限售日期 |
周建灿 | 80,040,596 | 35,676,012 | 44,364,584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34,970,400股、首发后限售股9,394,184股 | 2022年11月3日 | |
武汉市江夏区 | 20,479,589 | 20,479,589 | 首发后限售股 | 其中5,395,682 |
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股拟于2020年11月3日解除限售,15,083,907股拟于2022年11月3日解除限售 |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13,500,000 | 13,500,000 | 首发前限售股 | 2022年11月3日 | ||
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7,017,544 | 7,017,544 | 首发后限售股 | 2022年11月3日 | ||
刘树九 | 74,561 | 74,561 | 首发后限售股 | 2022年11月3日 | ||
马夏康 | 5,395,682 | 5,395,682 | 0 | 无 | 无 | |
合计 | 85,436,278 | 41,071,694 | 41,071,694 | 85,436,278 | -- | -- |
注: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
月
日
时至2020年
月
日
时止、2020年
月
日
时至2020年
月
日
时止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周建灿登记持有的公司12,978,644股限售股,两次拍卖均流拍。经两次拍卖流拍后,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铁投”)将周建灿持有公司的12,978,644股首发后限售股用于抵偿债务。2020年
月
日,武汉铁投已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
月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4)。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4日10时至2020年5月15日10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周建灿持有的13,500,000股首发前限售股,深圳高新投以最高应价胜出。2020年9月4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上述拍卖股份的交割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周建灿被拍卖股份完成交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3、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于2020年7月13日10时至2020年7月1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周建灿持有的登记持有的公司18,591,552股首发后限售股,拍卖流拍。胡青、杨士勇向十堰中院申请以物抵债,法院裁定如下:
(1)将周建灿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2,105,263股抵偿给武汉铁投。
(
)将周建灿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7,017,544股抵偿给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将周建灿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74,561股抵偿给刘树九。
(4)将周建灿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9,394,184股抵偿给俞娟。
2020年
月
日,武汉铁投、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刘树九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
月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1)。截至目前,俞娟尚未完成上述9,394,184股的过户手续。
、马夏康因涉及诉讼纠纷,2020年
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马夏康持有金盾股份的5,395,682股限售股交付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铁投”)抵偿债务。武汉铁投于2020年
月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分析
、货币资金较2019年末增加7,109.23万元,增长
34.46%,主要系公司收入增加,收到货款也增加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较2019年末减少2,234.00万元,下降87.20%,主要系公司票据背书转让用于支付材料款而减少所致;
3、预付账款较2019年末增加8,492.18万元,增长501.78%,主要系生产需要外购物资支付预付款增加所致;
、存货较2019年末增加11,664.48万元,增长
61.17%,主要系子公司同风源工程项目施工增加所致;
5、长期应收款较2019年末减少837.25万元,下降40.62%,主要系子公司红相科技收到货款所致;
6、短期借款较2019年末减少1,572.87万元,下降38.29%,主要系公司归还贷款所致;
、应交税费较2019年末增加
738.38万元,增长
162.71%,主要系公司所得税增加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2019年末减少1,008.24万元,下降65.12%,主要系公司支付了相应款项所致;
二、利润表分析
、营业总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3,316.31万元,增长
41.45%,主要是红相科技红外测温仪收入增加所致;
2、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05.62万元,增长62.20%,主要系公司增值税增加使相应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883.98万元,增长101.59%,主要系子公司红相科技业务开拓支出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315.71万元,增长
39.48%,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项目投入所致;
5、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52.77万元,增加39.60%,主要系公司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6、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180.26万元,增长201.26%,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5,861.58万元,下降
99.66%,主要系公司去年三季度回购周伟洪股票所致;
8、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3,454.71万元,主要系公司部份应收款年限增加使计提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0,100.37万元,增长
131.93%,主要系公司本期收款高于去年同期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3,851.49万元,下降68.34%,主要系去年同期理财产品赎回较多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5,448.33万元,增长76.97%,主要系公司去年同期贷款到期偿还未续贷
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长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1,678.04万元,增长
569.84%,系上述指标综合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自2020年2月起,因周建灿持有的公司股份多次被司法拍卖,导致周纯和周建灿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持续下降,至2020
年9月4日司法拍卖的13,500,000股股份交割完成,两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下降至84,557,952股,持股比例下降至18.53%,不能再认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周纯、周建灿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2020年9月25日,周建灿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减少9,197,368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周纯和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75,360,584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6.5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因公章被伪造事件,共收到
宗诉讼案件及
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涉及标的金额256,935.53万元。其中:
宗诉讼案件已被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所有驳回起诉裁定均已生效),涉及标的金额82,088.41万元;
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涉及标的金额130,526.03万元;
宗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涉及标的金额1,570.31万元;
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标的金额13,290.78万元;
宗案件二审判决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涉及金额11,851.20万元,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原告:单新宝。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为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 1,000 | 否 | 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河南省高院送达的“(2019)豫民再6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0民终3323号民事判决及长葛市人民法院(2018)豫1082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单新宝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退还单新宝;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退还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2020年01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01 |
原告:单新宝。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为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 1,998 | 否 | 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河南省高院送达的“(2019)豫民再6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0民终3321号民事判决及长葛市人民法院(2018)豫1082民初80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单新宝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41680元,退还单新宝;二审案件受理费141680元,退还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2020年01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01 |
原告:蔡远远。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周纯。受理法院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 3,605.6 | 否 | 原告已撤诉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18)沪0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海闵行法院裁定准许原告蔡远远撤销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六名被告的诉讼,撤诉案件涉及的金额为3605.6万元。原告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件原告已撤诉 | 2018年03月2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45 |
原告:白永锋。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为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 1,010 | 否 | 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河南省高院送达的“(2019)豫民再6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0民终3371号民事判决及长葛市人民法院(2018)豫1082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白永锋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82400元,退还单新宝;二审案件受理费82400元,退还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2020年01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01 |
原告:胡青、杨士勇。被告:周建灿、马夏康、周纯、汪银芳、方晓斌、张汛、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 17,181.47 | 否 | 原告已撤诉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鄂民初2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胡青、杨士勇撤回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件原告已撤诉 | 2019年02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09 |
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周建灿、马夏康、周纯、汪银芳、方晓斌、张汛、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 13,121.33 | 否 | 原告已撤诉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鄂民初2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件原告已撤诉 | 2019年02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07 |
仲裁申请人:刘立强。仲裁被申请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张汛、汪银芳(周建灿的妻子,法定继承人)、周纯(周建灿的儿子,法定继承人)、章藕莲(周建灿的母亲,法定继承人)。仲裁 | 5,500 | 否 | 申请人撤回对公司的仲裁请求 | 长沙仲裁委员会下发的”[2018]长仲决字第387-1号“《决定书》载明:长沙仲裁委员会准许申请人刘立强撤回对被申请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申请人撤销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申请人已撤回仲裁申请 | 2018年04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59 |
机构为长沙仲裁委员会的民间借贷争议案 | |||||||
原告: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为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的追偿权纠纷案。 | 1,990 | 否 | 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河南省高院送达的“(2019)豫民再6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0民终3322号民事判决及长葛市人民法院(2018)豫1082民初83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41200元,退还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141200元,退还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2020年01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01 |
原告:赵钢剑。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 3,822 | 否 | 原告已撤诉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0105民初12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赵钢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收申请费5000元,由赵钢剑负担。”原告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件原告已撤诉 | 2018年11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75 |
原告:赵钢剑。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 5,190.32 | 否 | 原告已撤诉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0105民初12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赵钢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收申请费5000元,由赵钢剑负担。”原告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件原告已撤诉 | 2018年11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75 |
原告:赵钢剑。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 2,055.48 | 否 | 原告已撤诉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0105民初12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赵钢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收申请费5000元,由赵钢剑负担。”原告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件原告已撤诉 | 2018年11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75 |
原告:赵钢剑。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 | 5,460 | 否 | 原告已撤诉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0105民初1225号”《民事 | 本案件原告已撤诉 | 2018年11月20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
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 裁定书》裁定:“准许赵钢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收申请费5000元,由赵钢剑负担。”原告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日 | 2018-175 | ||||
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 7,204.9 | 否 | 原告已撤诉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津02民初213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供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对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故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原告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件原告已撤诉 | 2019年05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50 |
原告:桐庐光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汪银芳、周纯、章藕莲、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到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 2,600 | 否 | 原告已撤诉 |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下发的“(2018)浙0122民初9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浙江桐庐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桐庐光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光典投资”)撤销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八名被告的诉讼,撤诉涉及的金额为2,600万元。案件受理费171,800元,减半收取计85,900元,由原告光典投资负担。原告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原告已撤诉 | 2018年03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9 |
申请人:赵信远。被申请人:周纯、汪银芳、张汛、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受理机构为武汉仲裁委员会的借款合同争议仲裁案。 | 5,000 | 否 | 中止仲裁 | 武汉仲裁委员会下发的“(2018)武仲受字第000000274号”《中止仲裁程序决定书》中,武汉仲裁委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待本案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程序。案件的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和裁决为准。 | 本案已中止仲裁程序 | 2018年06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14 |
原告:东方华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 | 4,500 | 否 | 原告起诉被驳回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第一中院”)下发的“(2018)沪01民辖终6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海第一中院裁定驳回被上诉人东方华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 本案原告起诉被驳回 | 2018年06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12 |
纯。第三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 称“东方华盛”)的起诉。”原告起诉被驳回,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
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徽商银行合肥瑶海工业园小微支行。受理法院为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保证合同纠纷案。 | 15,052.5 | 否 | 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浙江省高院下发的“(2018)浙民终358号”《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人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盈”)的上诉,维持原裁定。原裁定为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8)浙06民初42号之二”,绍兴中院裁定驳回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起诉被驳回,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2018年10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9 |
原告: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受理法院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4,074.67 | 否 | 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皖民终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已分别对公司被伪造印章案、金盾器材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本案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案件系同一事实,且借款合同的成立与否及相关民事责任的承担需取决于上述刑事案件对公章事宜的认定,因此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一审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无不当。原告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告起诉被驳回,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2019年10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116 |
原告: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建灿、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 | 19,000 | 是 |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公司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债务责任。公司已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 浙江省高院下发的“(2020)浙民终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杭州中院(2018)浙01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二、变更杭州中院(2018)浙01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为:确认中财招商对蓝能公司、金盾消防、泰富公司均享有破产债权60,027,058元。(利息损失计算截止于2018年4月11日)。蓝能公司、金盾消防、泰富公 | 本案终审审结,公司已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 2020年04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40 |
纠纷案,本案已发回杭州中院审理。 | 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压力容器追偿以及有权在周纯、汪银芳、章藕莲追偿。三、变更杭州中院(2018)浙01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四项为:汪银芳、周纯对压力容器下列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批产程序终结之日内向中财招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应返还的款项17,808万元,应赔偿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2,001,174元(暂算至2018年4月11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7,80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另行计算)。汪银芳、周纯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压力容器追偿以及有权在章藕莲继承周建灿遗产的范围内向章藕莲追偿。四、撤销杭州中院(2018)浙01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五项;五、对杭州中院(2018)浙01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中的债务,压力容器和周纯、汪银芳、章藕莲不能清偿部分,由金盾股份向中财招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金盾股份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压力容器追偿以及有权在周纯、汪银芳、章藕莲继承周建灿遗产的范围内向周纯、汪银芳、章藕莲追偿。六、驳回中财招商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视案件后期执行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 ||||||
原告:沈和根。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为杭州上城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 2,013.2 | 否 | 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01民终6467号”《民事裁定书》中载明,一审法院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案具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沈和根的上诉理由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告起诉被驳回,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 | 本案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2018年10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7 |
讼案件的对应。 | |||||||
原告:方芳。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 5,300 | 否 | 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0)渝民终524号”《民事裁定书》中载明,一审法院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案具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方芳的上诉理由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告起诉被驳回,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2020年07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63 |
原告:胡斌。被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受理法院为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的纯民间借贷纠纷案。 | 4,126.4 | 否 | 原告起诉被驳回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0104民初1883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胡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8120元,退还给原告胡斌;财产保全申请费用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胡斌承担。原告胡斌可于本裁定书生效后十日内对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向本院办理退费结算。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起诉被驳回,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原告起诉被驳回 | 2018年09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 |
原告:庄立群。被告:汪银芳、章藕莲、周纯、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 5,100 | 否 | 原告起诉被驳回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0703民初10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庄立群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96800元,退回原告庄立群;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庄立群担负。如不服本裁定和,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起诉被驳回,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原告起诉被驳回 | 2018年12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77 |
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浙江 | 500 | 否 | 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3民终7835号”《民事裁 | 本案终审驳回原告 | 2019年04月29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
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 定书》裁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深证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起诉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深证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告起诉被驳回,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起诉 | 日 | 2019-026 | |||
原告:周志萍。被告: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纯、张汛。受理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 4,155.3 | 否 | 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8)浙01民终5998号”《民事裁定书》中载明,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向一审法院所提供的材料,明确周志萍起诉公司等单位及个人一案,属于该局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范围。一审法院据此认为本案具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驳回周志萍的起诉,由公安机关先行处理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周志萍的上诉理由缺乏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告起诉被驳回,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2018年09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 |
原告:唐利民。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周建灿。受理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 5,140 | 否 | 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8)浙01民终5999号”《民事裁定书》中载明,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向一审法院所提供的材料,明确唐利民起诉公司等单位及个人一案,属于该局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范围。一审法院据此认为本案具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驳回唐利民的起诉,由公安机关先行处理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唐利民的上诉理由缺乏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告起诉被驳回,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2018年09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 |
原告: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 | 4,724.29 | 否 | 原告已撤诉 |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粤0391民初21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告对案件中部分当事人申请撤诉申请符合 | 本案原告已撤诉 | 2019年04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26 |
建灿、周纯、马夏康、王震、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 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相关法律,准许原告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原告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
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 20,683.74 | 否 | 原告已撤诉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01民初8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诉。”原告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原告已撤诉 | 2020年06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48 |
申请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汪银芳、周纯、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机构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 9,553.83 | 否 | 申请人撤回对公司的仲裁请求 | 广州仲裁委下发的《通知》和《撤回仲裁申请书》裁决:。申请人于2019年4月3日向仲裁庭申请撤回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根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三条,仲裁庭予以同意申请人撤销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申请人已撤回仲裁申请 | 2019年04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23 |
原告:上海厚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受理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合同纠纷案。 | 556.27 | 否 | 原告起诉被驳回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18)沪0115民初241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已立案侦查相关案件,本案诉讼标的属于该案侦查范围,应当由公安机关先行处理,故上海浦东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厚行资产的起诉。原告起诉被驳回,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原告起诉被驳回 | 2018年05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97 |
原告:李国亮。被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张汛。受理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间 | 13,063.37 | 否 | 原告起诉被驳回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8)浙01民初489号”《民事裁定书》载明,杭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提供的《立案决定书》和《情况说明》等函件,本案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范围,存在经济犯罪的嫌疑,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由刑事案件先行处理。故杭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人李国亮的起诉。原告起诉被驳回,有利于减轻 | 本案原告起诉被驳回 | 2018年08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7 |
借贷纠纷案 | 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
原告:金尧。被告:周纯、汪银芳、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本案已发回杭州中院审理。 | 10,460 | 是 |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公司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债务责任。公司已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 浙江省高院下发的“(2020)浙民终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杭州中院(2018)浙01民初455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二、变更杭州中院(2018)浙01民初455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为:确认金尧对蓝能公司、压力容器、泰富公司、金盾集团公司享有破产债权77402540元(利息截止于2018年4月11日)。蓝能公司、金盾消防、压力容器、泰富公司、金盾集团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周纯追偿以及有权在周纯、汪银芳、章藕莲继承周建灿遗产的范围内向周纯、汪银芳、章藕莲追偿。三、撤销杭州中院(2018)浙01民初455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四项;四、对杭州中院(2018)浙01民初455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中的债务,周纯、汪银芳、章藕莲不能清偿部分,有金盾股份向金尧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金盾股份在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周纯追偿以及有权在周纯、汪银芳、章藕莲继承周建灿遗产的范围内向周纯、汪银芳、章藕莲追偿。五、驳回金尧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视案件后期执行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 本案二审审结,公司已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 2020年04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40 |
原告:蒋敏。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章藕莲、汪银芳、周纯。受理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民 | 2,000 | 否 | 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01民终59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原告起诉被驳回,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2018年09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 |
间借贷纠纷案。 | |||||||
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同纠纷案。 | 20,683.74 | 否 | 中止诉讼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01民初8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审理必须以(2018)浙01民初342号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尚未审结,故本案中止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和裁决为准。 | 本案中止诉讼 | 2019年04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26 |
申请人:周世平。被申请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汪银芳、周纯、章藕莲(汪银芳、周纯、章藕莲以周建灿继承人身份作为被申请人)。受理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 8,290.78 | 否 | 中止仲裁 | 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18)京仲案第0932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中载明:“被申请人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本案仲裁协议的效力,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予以受理。本会现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再决定是否恢复本案的仲裁程序。“本案的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委员会的的裁决为准。 | 本案已中止仲裁程序 | 2018年06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14 |
原告: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 5,000 | 否 | 原告已撤诉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8)粤03民初5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告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原告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原告已撤诉 | 2019年07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83 |
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被告:周建灿、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消防”)以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同纠纷 | 5,339.52 | 否 | 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8)粤民终2111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分局本案长查明的事实,本案被告公司被伪造公章一案、第三人金盾消防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均被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立案侦查,且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向原 | 本案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 2018年11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75 |
案。 | 审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明确本案事实属于该局调查上述案件的范围。有鉴于此,本案存在经济犯罪的嫌疑,在未有证据证明相关刑事案件已侦查终结,本案尚不能确定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国投公司的起诉于法有据,本案予以维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告起诉被驳回,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
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周纯、汪银芳、章藕莲、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合同纠纷案。 | 1,304.03 | 否 | 原告已撤诉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鄂0106民初913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原告已撤诉 | 2019年02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0 |
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被告:周建灿、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以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同纠纷案。 | 5,166.18 | 否 | 原告起诉被驳回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粤03民初73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起诉被驳回,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原告起诉被驳回 | 2018年12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77 |
原告:山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受理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 1,570.31 | 否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周纯、汪银芳于本判决生效、浙江金盾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十日内支付山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12,313,849.50元;2、驳回山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有利于公司对其他诉讼案件的对应。 | 本案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 2020年02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14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权激励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宜投资、红将投资、黄红友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红相科技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红相科技资金的情况。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及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4、本人/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 2017年11月03日 | 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 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17日中宜投资先后占用红相科技合计1,500万元,截至2020年4月28日,上述款项已全部收回。 |
周伟洪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 | "1、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中强科技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中强科技资金的情况。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 | 2017年11月03日 | 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 2019年1月11日周伟洪占用中强科技2,000万元,2019年 |
诺 | 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及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 6月3日、2019年7月1日、2020年1月22日周伟洪先后占用公司合计1,811.24万元。截至2020年4月28日,上述款项已全部收回。 | |||
中宜投资、红将投资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承诺:“红相科技在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即2016-2019年度)应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不低于5,000.00万元、7,500.00万元、9,375.00万元、11,720.00万元,即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不低于33,595.00万元。”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即2016-2019年度)届满后,上市公司将委托具备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关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红相科技累计净利润差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内,若红相科技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将由中宜投资、红将投资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红相科技累计应补偿金额=红相科技累计净利润差额/红相科技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中红相科技100.00%股份的交易对价,中宜投资、 | 2017年11月02日 | 2019年12月31日 | 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承诺红相科技2016-2019年度的累计净利润数不低于33,595万元,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381.53万元,低于累计利润承诺数33,595.00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数15,213.47万元。 |
户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向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定向回购并注销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 | |||||
周伟洪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周伟洪承诺:“在中强科技利润承诺期(即2016-2020年度)应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不低于3,500.00万元、7,000.00万元、9,450.00万元、12,757.50万元、17,222.63万元,即:首个考核期间(即2016-2018年度)的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不低于19,950.00万元;第二个考核期间(即2019-2020年度)的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不低于29,980.13万元。”在任一考核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将委托具备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考核期间内中强科技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关于中强科技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强科技期间净利润差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在任一考核期间,若中强科技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将由周伟洪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期间应补偿金额=中强科技期间累计净利润差额/中强科技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中中强科技100.00%股权的交易对价。周伟洪应承担的期间补偿金额应在关于中强科技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若在该30个工作日届满时周伟洪未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的,不足部分将由周伟洪以等值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在中强科技利润承诺期(2016-2020年度)届满时,上市公司对中强科技100.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中强科技利润承诺期末减值额>中强科技利润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差额,则周伟洪将另行进行现金补偿。另需补偿的现金数额=中强科 | 2017年11月02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周伟洪承诺中强科技首个考核期间(即2016-2018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19,950.00万元,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126.62万元,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19,950.00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数13,823.38万元。 |
技利润承诺期末减值额-周伟洪在中强科技利润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金额。周伟洪应承担的补偿金额应在减值测试结果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若在该30个工作日届满时周伟洪未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的,不足部分仍将由周伟洪分别以等值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上述补偿的具体措施:如果发生周伟洪应以股份进行补偿情形的,则依照前述30个工作日届满后的首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收盘价,计算周伟洪应当进行股份补偿的数量,其后上市公司应向周伟洪发出将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应补偿的股份全部划转至专门账户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向周伟洪定向回购并注销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一、周伟洪业绩补偿情况周伟洪承诺中强科技首个考核期间(即2016-2018年度)的累计净利润数不低于19,950.00万元,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126.62万元,低于其承诺的业绩19,950.00万元,周伟洪应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总金额为72,754.60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7月按照约定以1元价格回购并注销周伟洪所持18,020,348股股份用于业绩承诺补偿,该部份股份按照2019年6月13日的股票交易收盘价(8.79元/股)计算,价值为人民币158,398,858.92元。周伟洪除以18,020,348股股票(价值158,398,858.92元)进行补偿之外,还须补偿人民币569,147,141.08元。针对周伟洪剩余的业绩补偿款,公司已于2019年8月份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和解及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主张业绩补偿,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30日、2019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股东周伟洪业绩追偿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关于绍兴中院立案执行周伟洪业绩承诺补偿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公司将继续督促业绩承诺方支付业绩补偿款,并加强业绩补偿款的催收工作。二、中宜投资、红将投资业绩补偿情况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承诺:“红相科技在利润承诺期(即2016-2019年度)应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不低于5,000万元、7,500万元、9,375万元、11,720万元,即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不低于33,595万元。”红相科技在利润承诺期间(即2016-2019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81.53万元,低于累计利润承诺数33,595.00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数15,213.47万元。根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中宜投资、红 |
四、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可能出现以下应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77,369,232.02 | 206,276,891.1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5,630,000.00 | 175,630,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9,936,865.73 | 266,000.00 |
应收账款 | 534,038,013.49 | 637,308,230.37 |
应收款项融资 | 3,279,900.61 | 25,619,881.99 |
预付款项 | 101,845,839.83 | 16,924,013.23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68,196,902.40 | 84,325,145.58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307,333,122.14 | 190,688,339.75 |
合同资产 | 32,201,569.15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474,301.84 | 17,314,166.76 |
流动资产合计 | 1,478,305,747.21 | 1,354,352,668.80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12,240,784.85 | 20,613,278.73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102,000.00 | 5,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13,861,697.09 | 225,070,731.92 |
在建工程 | 12,540,421.19 | 12,414,138.00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75,351,905.29 | 81,810,778.35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220,258,672.17 | 220,258,672.17 |
长期待摊费用 | 2,838,737.46 | 3,967,294.6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9,445,918.08 | 33,884,159.8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100,970.87 | 12,214,999.0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93,741,107.00 | 615,234,052.69 |
资产总计 | 2,072,046,854.21 | 1,969,586,721.4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5,345,000.00 | 41,073,7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1,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129,943,460.49 | 120,101,889.85 |
预收款项 | 46,448,846.95 | |
合同负债 | 128,501,208.9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11,958,915.93 | 15,315,845.27 |
应交税费 | 11,921,933.96 | 4,538,091.59 |
其他应付款 | 5,400,535.56 | 15,482,954.21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12,929,117.48 | |
流动负债合计 | 327,000,172.40 | 242,961,327.87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18,512,008.00 | 118,512,008.00 |
递延收益 | 17,615,000.00 | 20,427,5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604,328.69 | 42,604,328.6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8,731,336.69 | 181,543,836.69 |
负债合计 | 505,731,509.09 | 424,505,164.56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56,350,089.00 | 456,350,089.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503,198,855.71 | 2,503,198,855.71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6,541,316.03 | 26,541,316.03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438,745,586.87 | -1,460,901,030.7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47,344,673.87 | 1,525,189,230.01 |
少数股东权益 | 18,970,671.25 | 19,892,326.9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66,315,345.12 | 1,545,081,556.9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072,046,854.21 | 1,969,586,721.49 |
法定代表人:王淼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鹏程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8,963,244.85 | 87,048,020.7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5,630,000.00 | 175,630,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406,045,695.11 | 474,294,457.03 |
应收款项融资 | 1,165,100.61 | 12,860,028.13 |
预付款项 | 4,720,043.55 | 831,559.17 |
其他应收款 | 229,489,774.77 | 175,520,112.22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7,560,525.25 | 4,548,451.04 |
合同资产 | 26,335,701.25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406,873.57 | 107,159.47 |
流动资产合计 | 872,316,958.96 | 930,839,787.82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712,515,744.09 | 712,515,744.0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000,000.00 | 5,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29,614,069.14 | 132,290,835.19 |
在建工程 | 126,283.1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4,104,909.70 | 24,559,837.9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61,005.15 | 114,630.1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188,528.82 | 26,914,707.6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99,610,540.09 | 901,395,754.96 |
资产总计 | 1,771,927,499.05 | 1,832,235,542.78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0,034,558.33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1,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20,401,889.78 | 45,740,107.38 |
预收款项 | 9,238,579.57 | |
合同负债 | 19,678,001.71 | |
应付职工薪酬 | 2,409,977.60 | 5,120,317.34 |
应交税费 | 587,157.91 | 1,746,848.83 |
其他应付款 | 48,873,963.62 | 46,954,863.18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2,558,140.22 | |
流动负债合计 | 95,509,130.84 | 128,835,274.6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18,512,008.00 | 118,512,008.00 |
递延收益 | 17,615,000.00 | 20,427,5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604,328.69 | 42,604,328.6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8,731,336.69 | 181,543,836.69 |
负债合计 | 274,240,467.53 | 310,379,111.32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56,350,089.00 | 456,350,089.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503,198,855.71 | 2,503,198,855.71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6,541,316.03 | 26,541,316.03 |
未分配利润 | -1,488,403,229.22 | -1,464,233,829.2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97,687,031.52 | 1,521,856,431.4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771,927,499.05 | 1,832,235,542.78 |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169,700,039.00 | 141,793,085.82 |
其中:营业收入 | 169,700,039.00 | 141,793,085.82 |
利息收入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69,164,822.92 | 148,750,618.11 |
其中:营业成本 | 121,817,060.11 | 93,079,660.4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470,563.06 | 814,986.29 |
销售费用 | 13,896,329.84 | 11,672,541.69 |
管理费用 | 14,996,573.84 | 33,992,083.95 |
研发费用 | 19,012,477.71 | 11,922,401.64 |
财务费用 | -1,028,181.64 | -2,731,055.87 |
其中:利息费用 | 934,259.10 | |
利息收入 | 3,745,894.94 | |
加:其他收益 | 1,347,983.43 | 1,381,106.6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8,398,857.92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3,888,579.01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0,993,449.79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2,005,379.50 | 131,828,982.45 |
加:营业外收入 | 27,750.84 | 316,245.20 |
减:营业外支出 | 195,726.57 | 6,270.8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2,173,355.23 | 132,138,956.76 |
减:所得税费用 | -5,708,734.73 | -7,193,055.1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464,620.50 | 139,332,011.91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464,620.50 | 139,332,011.91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6,802,575.53 | 138,839,935.12 |
2.少数股东损益 | 337,955.03 | 492,076.79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6,464,620.50 | 139,332,011.9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6,802,575.53 | 138,839,935.1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37,955.03 | 492,076.79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587 | 0.3003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587 | 0.3003 |
法定代表人:王淼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鹏程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88,858,478.53 | 95,375,378.08 |
减:营业成本 | 75,361,097.78 | 81,569,669.80 |
税金及附加 | 80,381.43 | 347,191.55 |
销售费用 | 6,702,357.38 | 5,563,045.37 |
管理费用 | 7,821,875.39 | 27,295,789.26 |
研发费用 | 3,483,323.79 | 3,704,902.96 |
财务费用 | -696,544.80 | 188,309.43 |
其中:利息费用 | 192,983.35 | 456,146.67 |
利息收入 | 555,621.71 | 293,426.68 |
加:其他收益 | 948,531.91 | 1,002,997.4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8,398,857.92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
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712,948.26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41,688.85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9,658,428.79 | 135,766,636.21 |
加:营业外收入 | 14,25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0,000.00 | 2,082.24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9,744,178.79 | 135,764,553.97 |
减:所得税费用 | -2,414,903.86 | 149,857.00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329,274.93 | 135,614,696.97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329,274.93 | 135,614,696.97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7,329,274.93 | 135,614,696.97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454,438,227.01 | 321,275,102.97 |
其中:营业收入 | 454,438,227.01 | 321,275,102.9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408,900,810.63 | 336,725,373.70 |
其中:营业成本 | 257,813,762.06 | 224,629,218.37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2,754,259.77 | 1,698,078.17 |
销售费用 | 57,226,947.48 | 28,387,151.28 |
管理费用 | 45,427,182.10 | 50,017,065.17 |
研发费用 | 46,483,532.88 | 33,326,479.42 |
财务费用 | -804,873.66 | -1,332,618.71 |
其中:利息费用 | 1,089,264.45 | 3,638,978.64 |
利息收入 | 1,569,903.83 | 5,444,003.46 |
加:其他收益 | 17,666,938.17 | 5,864,311.3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42,465.76 | 159,158,309.9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4,547,145.86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388,189.1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1,941.45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9,261,615.90 | 136,184,161.39 |
加:营业外收入 | 216,935.90 | 678,644.78 |
减:营业外支出 | 250,016.57 | 117,615.8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9,228,535.23 | 136,745,190.28 |
减:所得税费用 | 7,994,747.04 | -5,067,260.6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233,788.19 | 141,812,450.91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233,788.19 | 141,812,450.91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2,155,443.86 | 139,922,367.86 |
2.少数股东损益 | -921,655.67 | 1,890,083.05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29,910.54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29,910.54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1,233,788.19 | 141,812,450.9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2,155,443.86 | 139,922,367.8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921,655.67 | 1,890,083.05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485 | 0.2975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485 | 0.2975 |
法定代表人:王淼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鹏程
6、母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177,755,464.70 | 217,457,444.33 |
减:营业成本 | 152,481,355.12 | 184,895,586.08 |
税金及附加 | 502,365.43 | 916,541.98 |
销售费用 | 16,692,579.45 | 13,840,514.62 |
管理费用 | 23,921,424.63 | 31,580,671.88 |
研发费用 | 6,787,956.91 | 7,791,635.00 |
财务费用 | -465,616.34 | 1,804,675.47 |
其中:利息费用 | 454,627.80 | 2,274,857.71 |
利息收入 | 858,599.76 | 627,282.63 |
加:其他收益 | 4,993,160.70 | 3,158,311.9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42,465.76 | 159,158,309.9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740,438.53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336,871.7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1,941.45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5,307,471.12 | 144,281,312.94 |
加:营业外收入 | 14,25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150,000.00 | 112,082.24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5,443,221.12 | 144,169,230.70 |
减:所得税费用 | -1,273,821.18 | 1,364,041.49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169,399.94 | 142,805,189.21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169,399.94 | 142,805,189.21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29,910.54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29,910.54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4,169,399.94 | 142,805,189.21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65,568,785.17 | 430,558,234.51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7,706,469.65 | 8,347,557.2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1,271,428.04 | 32,348,605.3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94,546,682.86 | 471,254,397.0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31,180,832.85 | 315,545,066.89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
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8,350,965.49 | 51,653,231.9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4,666,304.67 | 29,801,733.4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1,695,462.10 | 226,604,898.5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45,893,565.11 | 623,604,930.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653,117.75 | -152,350,533.6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000,000.00 | 270,05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42,465.76 | 759,452.0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112,437.00 | 2,828,997.3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8,654,902.76 | 273,638,449.3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278,783.99 | 5,961,875.3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2,000.00 | 65,00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112,437.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493,220.99 | 70,961,875.3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161,681.77 | 202,676,574.0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845,000.00 | 51,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45,000.00 | 51,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 | 118,238,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46,883.03 | 3,547,212.29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146,883.03 | 121,785,212.2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01,883.03 | -70,785,212.2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26,057.35 | -34,371.2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6,286,859.14 | -20,493,543.1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6,840,953.01 | 135,164,071.1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3,127,812.15 | 114,670,528.05 |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93,744,064.79 | 223,658,993.1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7,159.47 | 1,416,727.1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185,416.44 | 4,992,571.0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4,036,640.70 | 230,068,291.3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4,164,881.22 | 202,578,172.8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7,451,185.40 | 14,885,408.7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541,689.50 | 7,585,494.5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4,185,961.07 | 144,453,829.9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1,343,717.19 | 369,502,906.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692,923.51 | -139,434,614.7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000,000.00 | 70,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42,465.76 | 759,452.0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112,437.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8,654,902.76 | 70,759,452.0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625,688.98 | 203,109.3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112,437.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738,125.98 | 5,203,109.3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916,776.78 | 65,556,342.7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3,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3,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 | 87,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89,186.13 | 2,175,771.2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853,221.59 | 20,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2,342,407.72 | 109,175,771.2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342,407.72 | 73,824,228.7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2 | 183.4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67,291.15 | -53,859.8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55,806.25 | 153,514.6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23,097.40 | 99,654.80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是□否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06,276,891.12 | 206,276,891.12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5,630,000.00 | 175,63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266,000.00 | 266,000.00 | |
应收账款 | 637,308,230.37 | 625,360,761.11 | -11,947,469.26 |
应收款项融资 | 25,619,881.99 | 25,619,881.99 | |
预付款项 | 16,924,013.23 | 16,924,013.23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84,325,145.58 | 84,325,145.58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90,688,339.75 | 190,688,339.75 | |
合同资产 | 11,947,469.26 | 11,947,469.26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7,314,166.76 | 17,314,166.76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54,352,668.80 | 1,354,352,668.80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20,613,278.73 | 20,613,278.73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25,070,731.92 | 225,070,731.92 | |
在建工程 | 12,414,138.00 | 12,414,138.00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81,810,778.35 | 77,840,218.6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220,258,672.17 | 220,258,672.17 | |
长期待摊费用 | 3,967,294.61 | 3,967,294.6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3,884,159.84 | 33,884,159.8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214,999.07 | 12,214,999.0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15,234,052.69 | 615,234,052.69 | |
资产总计 | 1,969,586,721.49 | 1,969,586,721.4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1,073,700.00 | 41,073,700.00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20,101,889.85 | 120,101,889.85 | |
预收款项 | 46,448,846.95 | -46,448,846.95 |
合同负债 | 42,132,683.48 | 42,132,683.4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5,315,845.27 | 15,315,845.27 | |
应交税费 | 4,538,091.59 | 4,538,091.59 | |
其他应付款 | 15,482,954.21 | 15,482,954.21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4,316,163.47 | 4,316,163.47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2,961,327.87 | 242,961,327.87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18,512,008.00 | 118,512,008.00 | |
递延收益 | 20,427,500.00 | 20,427,5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604,328.69 | 42,604,328.6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1,543,836.69 | 181,543,836.69 | |
负债合计 | 424,505,164.56 | 424,505,164.56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56,350,089.00 | 456,350,089.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503,198,855.71 | 2,503,198,855.71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6,541,316.03 | 26,541,316.03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460,901,030.73 | -1,460,901,030.7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25,189,230.01 | 1,525,189,230.00 |
少数股东权益 | 19,892,326.92 | 19,892,326.9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45,081,556.93 | 1,545,081,556.9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969,586,721.49 | 1,969,586,721.49 |
调整情况说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7,048,020.76 | 87,048,020.7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5,630,000.00 | 175,63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474,294,457.03 | 463,440,137.85 | -10,854,319.18 |
应收款项融资 | 12,860,028.13 | 12,860,028.13 | |
预付款项 | 831,559.17 | 831,559.17 | |
其他应收款 | 175,520,112.22 | 175,520,112.22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4,548,451.04 | 4,548,451.04 | |
合同资产 | 10,854,319.18 | 10,854,319.18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 107,159.47 | 107,159.47 | |
流动资产合计 | 930,839,787.82 | 930,839,787.82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712,515,744.09 | 712,515,744.09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32,290,835.19 | 132,290,835.19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4,559,837.92 | 24,559,837.9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4,630.12 | 114,630.1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914,707.64 | 26,914,707.6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01,395,754.96 | 901,395,754.96 | |
资产总计 | 1,832,235,542.78 | 1,832,235,542.78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0,034,558.33 | 20,034,558.33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45,740,107.38 | 45,740,107.38 | |
预收款项 | 9,238,579.57 | -9,238,579.57 | |
合同负债 | 8,175,734.13 | 8,175,734.13 | |
应付职工薪酬 | 5,120,317.34 | 5,120,317.34 | |
应交税费 | 1,746,848.83 | 1,746,848.83 | |
其他应付款 | 46,954,863.18 | 46,954,863.18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62,845.44 | 1,062,845.44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8,835,274.63 | 128,835,274.6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18,512,008.00 | 118,512,008.00 | |
递延收益 | 20,427,500.00 | 20,427,5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604,328.69 | 42,604,328.6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1,543,836.69 | 181,543,836.69 | |
负债合计 | 310,379,111.32 | 310,379,111.32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56,350,089.00 | 456,350,089.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503,198,855.71 | 2,503,198,855.71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6,541,316.03 | 26,541,316.03 | |
未分配利润 | -1,464,233,829.28 | -1,464,233,829.2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21,856,431.46 | 1,521,856,431.4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832,235,542.78 | 1,832,235,542.78 |
调整情况说明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报表科目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金额(调整前) | 2020年1月1日金额(调整后)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应收账款 | 637,308,230.37 | 474,294,457.03 | 625,360,761.11 | 463,440,137.85 |
合同资产 | 11,947,469.26 | 10,854,319.18 | ||
预收账款 | 46,448,846.95 | 9,238,579.57 | ||
合同负债 | 42,132,683.48 | 8,175,734.13 | ||
其他流动负债 | 4,316,163.47 | 1,062,845.44 |
2、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