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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0-05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0 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 年10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 人,实际出席8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曹仁贤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将刊登于2020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原激励对象朱辉、杨国强、张涛、汪新忠、董玉刚、刘明、余传殿、邢震、田浩、胡迪、涂方、WARD ZACHARIAH HUSSEIN、KIM MYUNGKWAN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297,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朱辉等人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297,500股,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章程》的修订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度的最新规定,符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事宜。《章程修订案》及修订后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由于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其中相应条款也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审议,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聘任李顺先生、彭超才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家庭光伏、工商业分布式业务担保方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家庭光伏、工商业分布式业务的发展,将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没有增加公司风险,且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家庭光伏、工商业分布式业务,有利于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效率和经济效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将定于2020年11月17日下午14:0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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