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陶高周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原激励对象朱辉、杨国强、张涛、汪新忠、董玉刚、刘明、余传殿、邢震、田浩、胡迪、涂方、WARD ZACHARIAH HUSSEIN、KIM MYUNGKWAN已离职,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97,500股,回购价格分别为5.0014元/股、8.6702元/股、4.5300元/股、5.3000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由于四届四次董事会拟修订《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其中相应条款也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