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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0-06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承办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寿春路25号,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注册会计师860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全所共有2,800余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70余人。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共计105,77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9,691.5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557.89万元;为210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建筑及工程地产、软件和信息技术、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张婕,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众源新材(603527)、兴业股份(603928)、合锻智能(603011)、

开润股份(300577)、阳光电源(300274)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4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磊,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12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蒋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瑞玛工业(002976)、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证券业务服务,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费用165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

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资料。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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