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公告编号: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王海鸥 | 董事 | 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专项/异议说明》 |
王伟 | 董事 | 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专项/异议说明》 |
何威风 | 独立董事 | 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专项/异议说明》 |
王学军 | 独立董事 | 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
员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专项/异议说明》 | ||
张荣芳 | 独立董事 | 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专项/异议说明》 |
许金星 | 监事会主席 | 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专项/异议说明》 |
金天 | 职工监事 | 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专项/异议说明》 |
宋明楠 | 职工监事 | 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专项/异议说明》 |
叶黎明 | 副总裁 | 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的 专项/异议说明》 | ||
杨虹 | 总经济师 | 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专项/异议说明》 |
涂海珠 | 董秘 | 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专项/异议说明》 |
无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孙守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守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合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9,942,080,405.86 | 30,251,261,232.66 | -1.0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605,235,079.07 | -2,507,742,118.97 | 44.00%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46,758,090.50 | -22.86% | 1,546,742,706.87 | -18.6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4,344,655.57 | -41.11% | -1,100,178,934.89 | -22.7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64,344,655.57 | -41.11% | -1,100,178,934.89 | -22.7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9,123,906.30 | 20.00% | 120,270,319.87 | 40.7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36.36% | -0.28 | -22.2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36.36% | -0.28 | -22.2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99% | -30.82% | 216.7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9,41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阳光凯迪新能源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08% | 1,142,721,520 | 562,332,152 | 质押 | 1,121,284,186 |
集团有限公司 | 冻结 | 1,121,284,186 | ||||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18% | 400,000,000 | 0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5.47% | 215,053,762 | 0 | ||
方正富邦基金-民生银行-中国民生信托-中国民生信托·至信266号凯迪生态定向增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4.93% | 193,548,386 | 0 | ||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6% | 147,642,128 | 147,642,128 | 冻结 | 147,600,000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81% | 110,496,170 | 110,496,170 | ||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云信凯迪1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1.82% | 71,432,062 | 0 | ||
中山证券-招商银行-中山证券启航3号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71% | 67,112,674 | 0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6% | 61,331,580 | 0 |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0% | 54,985,66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580,389,368 | 人民币普通股 | 580,389,368 | |||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00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15,053,762 | 人民币普通股 | 215,053,762 | |||
方正富邦基金-民生银行 | 193,548,386 | 人民币普通股 | 193,548,386 | |||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云信凯迪1号证券投资单 | 71,432,062 | 人民币普通股 | 71,432,062 |
一资金信托 | |||
中山证券-招商银行-中山证券启航3号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67,112,674 | 人民币普通股 | 67,112,674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1,331,58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331,580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54,985,660 | 人民币普通股 | 54,985,660 |
徐如媛 | 46,667,724 | 人民币普通股 | 46,667,724 |
珠海钰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214,24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214,24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号)显示:认定“阳光凯迪能够实际控制金湖科技”。除此之外,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阳光凯迪普通账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558,952,034股,通过担保交易账户持有21,437,334股,合计持有无限售流通股580,389,368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整改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4月23日,针对“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的立案调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号),具体内容详见4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1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号),具体内容详见5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8)。公司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的整改报告》的议案,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0-45),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针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整改,详见9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子公司安仁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详见《关于子公司安仁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将被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5)。
3、公司子公司北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详见《关于子公司北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将被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5)。
4、根据公司2020年9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负、期末净资产为负,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规定的强制终止上市的情形。
5、根据公司2020年9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显示,2019年经审计期末数与已披露的2020年一季度报、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期初数存在差异,公司将按照规定对2020年一季度报、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期初数作出合理安排。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次重组前,阳光凯迪作为凯迪电力大股东,为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阳光凯迪承诺 | 2015年04月07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2015年04月07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关于林业资产业绩承诺 | 2015年04月07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正在履行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2015年5月,公司向中盈长江收购林业资产并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若林业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未实现中盈长江在补偿协议承诺的净利润额,中盈长江应就未实现的差额部分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2017年度,上述林业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94.42万元,与中盈长江承诺的30,000.00万元差异为27,405.58万元,应予以现金补偿。2018年6月4日,中盈长江代公司偿还借款1亿元,冲抵其对公司的相应债务。此外,中盈长江因财务原因暂无法按时支付剩余17,405.58万元业绩补偿款,但保证继续履行业绩承诺,并于2018年7月11日签署了《承诺函》,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支付利润业绩补偿,并自该函出具之日起按年利率9%给公司支付利息。2019年,公司收到中盈长江1亿元业绩补偿款,中盈长江于2019年6月28日与阳光凯迪一同就剩余业绩补偿款的偿还事宜作出承诺,承诺仍在履行中。 关于“超额支付交易对价、业绩补偿款相关事宜”:详见2020年6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0-45)。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