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激励基金提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激励基金提取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激励基金提取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及董事会对提取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及其他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每一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最近一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激励基金提取考核业绩目标体系达成;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超过其前三年平均值的80%。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2019年度激励基金提取条件,同意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提取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的相关规定,每年度提取条件达成后,按以下方式提取激励基金,以下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
(1)考核年度(即:T-1年)净利润X低于或等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即:T-4年——T-2年)净利润算术平均值Y时,则T年计提激励基金额度不得超过X的5%;
(2)考核年度(即:T-1年)净利润X高于前三个年度(即:T-4年——T-2年)净利润算术平均值Y时,则T年计提激励基金额度基础激励和超额激励构成,其中基础激励额度不得超过Y的5%,超额激励额度计算如下:
X较Y的增长率 | 相应增长部分的提取比例 |
不超过30%的部分 | ≤10% |
超过30%的部分 | ≤12% |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按照基础激励额度5%、超额激励额度:超过0-30%部分按10%的比例提取激励基金、超过30%部分按12%的比例提取激励基金,2019年度公司提取激励基金金额为45,551,449.55元(税前)。
2019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 | 前三年平均扣非归母净利润 | 超额占比 | 基数部分 | 超过0-30%部分 | 超过30%以上部分 | 2019年度激励基金(税前) |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
620,711,519.13 | 380,709,641.41 | 63.04% | 5% | 19,035,482.07 | 10% | 11,421,289.24 | 12% | 15,094,678.24 | 45,551,449.55 |
四、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用途
本次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将仅用于激励对象认购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
本次激励基金的分配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授权公司经营层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一步策划制订,制订的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需提交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激励基金提取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当年提取的激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本次提取的2019年度激励基金将体现在2020年费用中。
六、本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2019年度激励基金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激励基金计划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
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七、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
2、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符合《公司章程》、《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