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实施与资金运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规,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