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存货减值、信用减值以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关于计提存货减值、信用减值以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涉及利润操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