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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0-032债券代码:136493 债券简称:16成渝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四川成渝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2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其中:A股股东人数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13,866,55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719,289,47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94,577,0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3143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221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09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甘勇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及网络方式,统称“与会股东”)合共持有1,813,866,555股股份,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14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永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李文虎先生董事酬金方案为:不因其董事职务在本公

司领取酬金,但因其在本公司担任管理职位领取酬金,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政策和本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考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后确定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08,747,44699.386810,542,0250.613200
H股94,477,08499.894300100,0000.1057
普通股合计:1,803,224,53099.413310,542,0250.5812100,0000.0055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19,172,96599.9932116,5060.006800
H股66,701,77170.526427,875,31329.473600
普通股合计:1,785,874,73698.456827,991,8191.5432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19,289,4711000000
H股68,811,77172.757325,765,31327.242700
普通股合计:1,788,101,24298.579525,765,3131.4205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审议及批准李文虎先生董事酬金方案为:不因其董事职务在本公司领取酬金,但因其在本公司担任管理职位领取酬金,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政策和本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考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8,344,60844.182610,542,02555.8174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8,770,12799.3831116,5060.6169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3为普通决议事项,该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仕珺、伏雨怡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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