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际表决董事1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核销单笔损失大于1亿元呆账项目的议案(2020年第五批);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核销子公司单笔损失大于1亿元呆账项目的议案(2020年第二批);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追加2020年度呆账核销额度的议案;同意追加2020年度呆账核销额度18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推进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体制机制建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制定存量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