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束伟农 黄强 赵正挺 许怀斌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