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了解,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束伟农 黄强 赵正挺 许怀斌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