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使用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