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事项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具备风险控制措施,能够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审核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相关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