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子公司向蓝谷智慧(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蓝谷智慧(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本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商业判断,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实、林雷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