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梅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2020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